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水利部: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保护黑土资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会上,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介绍,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开垦、不合理耕作方式以及保护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黑土地水土流失比较严重。从监测数据看,通过治理保护,水土流失状况在好转,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一是突出抓好侵蚀沟和坡耕地治理。抓好黑土区侵蚀沟和坡耕地治理,首先是编规划,抓紧把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规划做出来;再是加大黑土地保护的投入,要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大治理力度;开展常态化监测,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治理水平和质量。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以县为单位,强化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项目,协同推进侵蚀沟与坡耕地治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种等。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地方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要求。坚持用养结合,充分调动农业生产单位的保护责任,确保治理成果能够长期发挥效益。加强考核和监督,按照黑土地保护法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记者 刘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